关于在我校继续实施贺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浏览量:

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

为提高我校计划生育家庭抗风险能力和社会保障福利水平,根据《贺州市卫健委、财政局、计生协会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通知》精神,2023年继续在我校计划生育家庭中实施关爱保险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投保经费由市财政支付)

子女在20151231日前出生,且今年夫妇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等伤残以上)参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参保产品三:计生特殊家庭保险。保费300/人·年,由市财政支付。

二、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投保经费由市财政支付)

1.子女在20151231日前出生,今年夫妇生育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只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可以享受)参加诚信计生家庭保险,参保产品一:计生家庭长久保险。财政补贴每人50元,保单详细事项详见附件1

2.女方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只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可以享受)参加诚信计生家庭保险,参保产品二:计生家庭孝心保险B款。财政补贴每人50元,保单详细事项详见附件1

三、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投保经费由个人支付)

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参加诚信计生家庭保险的,可参保产品一,保费50元由个人支付,65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可参保产品二孝心保险A款。保费100元由个人支付,保单详细事项详见附件1

四、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1)特殊家庭成员和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投保(财政支付)

1.子女在母亲单位投保(已婚的子女可以投保,但只能保子女一人,子女的配偶及小孩不能投保),父母一方退休的在另一方投保,父母双方退休的在母亲的原单位投保,投保名册备注栏须注明XXX儿子/女儿;

2.女方不在我校工作的,只有男职工在我校工作的只需投保男职工一人即可。女方在我校工作男方不在我校工作的则女方和孩子都可以投保。

3. 双职工户口填女方,统一在女方部门填报。投保名册男职工备注栏需注明XXX家属。

2)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和其它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投保(自费支付501份)

只要是家庭人员或者亲属都可投保,不受单位及人口限制。

3)家庭种类填写

1.特殊家庭填1

2.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填2

3.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和其它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填4

4)投保险种填写

在保险公司提供的三个产品中选符合自己家庭的产品填写,分别填:一、二或三。

(二)上交要求

1.交投保人名册即可,不用提交证件材料。

2.投保人名册由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统一汇总上交。

3.在花名册备注新增或续保。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202341日至2024331日。

(四)上报要求

1.这是一项惠及广大家庭的好政策,是政府福利性保险,特别是女方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是享受政府补助的,一定要通知到位,确保应保尽保。

2. 请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于2023329日下午下班前将投保人名册纸质及电子版交到校工会203办公室(自费购买的保费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起提交)。因涉及到财政补贴,时间紧急,逾期无法办理。联系人:黄华,电话:18807840808,邮箱:404471291@qq.com

附件:

1.《贺州市健康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通知》

2.2023年贺州学院计划生育家庭关爱险投保人花名册(空表)

3.贺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简介

 

 

                                                         校工会、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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