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7】1号)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经费额度的通知

时间:2017-03-08 浏览量:

贺 州 学 院 工 会 委 员 会

 

校工发〔20171


关于下达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经费额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工会活动氛围。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经费额度下达给各分工会、工会小组,下达经费额度标准为会员100元/人·年。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种活动(含春、秋游等)的支出,下达的经费额度以实际缴费会员人数为准。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一定要有活动方案并报学校工会审批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前必须形成纸质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活动名称等)报学校工会审批(一式二份),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开展具体活动。

2.活动结束后要在本部门(含二级学院)网站报道,并配有图片和文字资料,同时报送学校工会网站报道。

二、开展活动项目及经费开支规定

1.开展春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贺州市,并做到当日往返。可以购置一些矿泉水、水果、蛋糕、饮料、烧烤物品等。如果需要在外就餐的,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报账时要附上发票和就餐人员名单。如果需要租车的,必须附有租车合同和发票。

2.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可以购置一些矿泉水、水果、蛋糕、饮料等,同时可以按每项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获奖队员奖励最高人均不能超过200元,并要形成发放奖励名册和签名,不得以活动名义人均发放纪念品。

三、票据要求和报账程序

1.开具的票据必须是财务部门认可的正式票据,票据日期必须是在开展活动期间,前后不超过10天。

2.汇总相关票据,并经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签字。

3.把相关票据材料(含活动方案、图片)送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学校工会领导签字。

4.送工会会计核准、出具报账单据。

5.最后由工会出纳凭报账单据付款。

6.本年度开展活动报账最后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

 

 

贺州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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