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2016年12月23日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政务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改革发展与稳定,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益和切身利益,深化校务公开内容,拓宽校务公开渠道,监督校务公开成果,提高校务公开水平。
2.工作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另设若干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实行校、院两级公开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此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是本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校务公开的内容,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公开实效。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和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等10大类45项,具体内容见附件《贺州学院校务公开事项清单》。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专栏为基本形式,辅以其他形式。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聘用、奖惩、分配等重要规章制度;与教职工福利有关的住房、福利费管理使用等事项,都应定期在教代会上公开,并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分别由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
2.构建统一公开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设立永久性校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3.举办各种会议公开校务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中层干部会,教师、学生、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各方人士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
4.充分利用校报、校内电视、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5.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和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完善信访和监督制度,多渠道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校务公开可采取其他有效、便利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本方案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属阶段性或常规性工作的,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应该公开的事项如属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2.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4.各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对带有普遍性问题要在校务公开专栏上反映。
5.各项校务公开方案和内容都应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及时将校务公开的有关材料整理和归档。
六、校务公开的考核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年终要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指标。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贺州学院校务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