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州 学 院 工 会 委 员 会
校工发〔2016〕1号
关于下达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经费额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工会活动氛围。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经费额度下达给各分工会、工会小组,下达经费额度标准为:男会员80元/人·年,女会员120元/人·年(其中40元/人·年为“三八”节下拨给女会员开展活动经费)。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种活动(含春、秋游等)的支出,下达的经费额度以实际缴费会员人数为准。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一定要有活动方案并报学校工会审批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前必须形成纸质活动方案报学校工会审批(一式二份),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开展具体活动。
2.活动结束后要在本部门(含二级学院)网站报道,并配有图片和文字资料,同时报送学校工会网站报道。
二、经费项目开支要求
1.开展活动的经费项目开支必须符合自治区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具体可在工会网页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看或下载)。
2.票据日期必须是在开展活动期间(前后不超过7天)并且符合财务部门认可的正式票据;
3.如果是组织会员外出春、秋游时在外就餐的票据,必须附有就餐人员名单,并且每人每餐不能超过50元的标准。
4.如果是开展比赛活动的奖励(奖励人数不能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要形成发放奖励名册并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以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报账程序和材料要求:
1.汇总相关票据,并经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签字。
2.把相关票据材料(含活动方案)送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学校工会领导签字。
3.送工会会计核准、出具报账单据。
4.最后由工会出纳凭报账单据付款。
5.本年度开展活动报账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
贺州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