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申购实施办法
2013-7-30 18:32:48工会【字体:大中小】
贺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申购实施办法
(2013年7月18日贺州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住宅性质及房源情况
(一)教职工限价商品房是我校与开发商协议开发的商品房。
(二)项目由贺州市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
(三)项目新建教职工住宅共748套,其中700套供教职工选购,预留48套(其中建筑面积135M2和125M2的各24套)主要作为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预留房源分配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所建设住宅设计四类户型,具体情况为:
类别 |
建筑面积 |
户型 |
拟建设套数 |
1 |
140 M2 |
四房两厅一厨二厕 |
119 |
2 |
135 M2 |
四房两厅一厨二厕 |
119 |
3 |
122-125 M2 |
三房两厅一厨二厕 |
204 |
4 |
115 M2 |
三房两厅一厨二厕 |
306 |
(四)房屋为17+1层,一层为架空层。
第二条商品房的造价、结算及施工标准
(一)限价商品房由开发商按每平方米2080元的均价向教职工出售。
(二)同一栋楼(单元)的楼层价差按以下办法计算:
楼层 |
楼层价格 (元/平方米) |
楼层 |
楼层价格 (元/平方米) |
1楼 |
架空 |
10楼 |
2100 |
2楼 |
1910 |
11楼 |
2120 |
3楼 |
1940 |
12楼 |
2140 |
4楼 |
1970 |
13楼 |
2160 |
5楼 |
2000 |
14楼 |
2170 |
6楼 |
2020 |
15楼 |
2180 |
7楼 |
2040 |
16楼 |
2190 |
8楼 |
2060 |
17楼 |
2200 |
9楼 |
2080 |
18楼 |
2080 |
(三)房屋按清水房(即“毛坯房”)交付住户。价格包括规划设计费、报建费、土建成本、土地成本、电梯、住宅区道路、水电网管、小区绿化和景观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管理运营的基本费用。
第三条购房条件及确认
(一)2013年7月25日前已在学校工作的正式教职工(含校编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均可参加报名购房。
(二)2013年7月25日前已在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可以按照等同职称/职务资格参加报名购房。
(三)校内双职工(即夫妻双方都是学校教职工)家庭户以户为购买单位,每户只能申购一套。
(四)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单位已获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不能参加选购。
(五)购房教职工不能私自变卖房号,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
(六)购房后办理房产证的姓名必须与经学校核定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姓名相一致。
第四条购房排序办法
(一)购房分四个档次分别进行排序选房,在各档次内采取综合分计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队。
(二)同一档内综合分相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双职工优先;
2.校龄长者优先(计算到月);
3.学历高者优先;
4.年龄大者优先(计算到天)。
(三)学校正式教职工和人事代理的在岗教职工单独进行购房排序,在正式教职工申购结束后,才到人事代理的在岗教职工进行申购。
(四)档次划分
第一档:厅级干部,离休干部,正高职称教职工,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教职工。
第二档:处级干部,副高职称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但未获得副高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教职工。
第四档:其他干部、教职工。
购房按“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在各档次中又按无房户到有房户(指在校内、外已购房改房或集资房的住户)顺序单独排序,先无房户后到有房户。
(五)综合分计分方法
综合分=职称(务)分+工龄分+校龄分+双职工分+附加分
1.职称(务)分:以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在职人员按现任职务,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的职务,分值如下:
正厅级干部63分
副厅级干部、离休干部59分
正高职称教职工55分
正处级干部、博士学位教职工51分
副处级干部、副高职称教职工47分
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及硕士学位教职工43分
副科级干部、研究生班毕业教职工39分
初级职称教职工、大学本科毕业教职工35分
其他干部、工人 31分
2.工龄分:以人事部门确认的为准,每满一年计0.8分,不满一年满半年计0.4分。
3.校龄分:从到学校工作当年起,按在岗工作时间计分,每满一年计0.4分,不满一年满半年计0.2分。
4.双职工分:夫妻双方均为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在编离退休教职工,以得分高的一方计分,另一方是正高职称、厅级干部的加6分,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现任处级干部加5分,具有中级职称、硕士学位或科级干部的加4分;其他的加1分。
5.附加分
(1)独生子女户加1分。
(2)奖励分
国家级、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序号 |
奖项 |
得分 |
1 |
国家级劳模: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
3分 |
2 |
省部级劳模:广西优秀专家、八桂学者,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省部级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师,省、部级教学名师等。 |
1.5分 |
科研、教学成果奖
序号 |
奖项 |
得分 |
1 |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2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3 |
3 |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1 |
4 |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以上奖励:①以贺州学院名义申报获得的证书为准;②在对应的档次任职时间有效;③“科研、教学成果奖”的每一种奖项的获得者均取前五名,且按5、4、3、2、1的权值记分到小数后二位;④奖项如有重复,取其最高分奖励;⑤每一奖项只能使用一次,以选房排队者计取。
6.综合分计分原则
(1)综合分计分方法以户为单位。若为校内双职工户,则按该户得分高的一方排序。
(2)先读书后参加工作的,其读大学期间计工龄分。
(3)在职教职工职称(务)、工龄、校龄计算到2013年7月25日止。
(4)离退休教职工工龄、校龄计算到离退休之日止。
第五条报名选房程序
(一)工作程序
1.填表报名并交纳购房意向金。
2.申购资格审查。
3.统计、公示申购教职工综合分和排序。
4.选房。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3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17点止。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在报名时间内缴纳购房意向金40000元(肆万元),存入学校财务指定帐户,并凭交款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报名。
1.报名时购房申请人需填写《住房状况调查表》一份。由其他人代理报名的,必须持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授权书等。学校双职工填写《住房状况调查表》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学校对购房申请人填写的《住房状况调查表》进行核实。
3.报名缴款截止日没有报名及缴纳购房意向金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4.经审核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学校自公布有购房资格人员名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购房意向金(不计利息)。
(三)排序选房
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计分及排序,并在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上公布结果。申购教职工如对结果有疑义,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2.根据申购排序选房,选房方法及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未参与选房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购房者如果放弃已选房号,则视为放弃购房,退还购房意向金(不计利息)。若因房源不足而未选到房号,退还购房意向金(不计利息)。
(四)购房款交纳
购房款的缴纳按学校与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协议书及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缴款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建房管理及监督
(一)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建设由学校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处理建房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限价商品房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学校二期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发商做好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由购房教职工推荐代表成立住户代表小组,参与工程质量、建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收集和反映购房户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开发商及时向住户代表通报工程建设情况。
第七条其他相关规定
(一)此次申购限价商品房的教职工,可以不退原已在学校购买了的房改房或集资房。对于现租用学校住房的教职工,在购买了此次限价商品房且在交房后六个月内,租住者须退还所租住房,原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学校收回租住房。
(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在购买了此次限价商品房且在交房后六个月内,须退还学校免租的住房,同时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租购房补贴。对于自行解决住房的引进人才,购买此次限价商品房后,学校也给予一次性发放安置未用年限的租购房补贴。
(三)商品房小区车位由开发商另行发售。
(四)限价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物业管理费由市场自行调节。
(五)购房教职工的商业贷款手续由个人与开发商协同办理,学校不做任何担保。
(六)购房者必须认同遵守本办法,方可参加选房,履行《购房合同》,才能合法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